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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调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文章来源:河南省医药科学研究院附属医院 点击数: 180直接咨询

    2016年11月29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要求,河南省对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以实现医保目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据了解,医保目录调整遵循"有扩有控,适度从宽"原则,经对现有河南省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药品目录收录药品进行比对,河南省将新农合目录收录而城镇医保目录未收录的药品或剂型增加进医保目录;对同时收录在二者中但"备注"中限定支付范围不一致的的药品,对限定支付范围进行拓宽.


    记者梳理发现,新医保目录增加罗红霉素氨溴索口服常释剂型、华蟾素口服液、复方鲜竹沥、心舒宝胶囊等131个药品品种或剂型,支付类别均为乙类.其中,属新农合目录甲类药品的,不再设置首付比例;属新农合目录乙类药品的,首付比例按20%执行.


    同时,拓宽卡泊芬净注射剂、清开灵注射液等39个药品"备注"中的限定支付范围.其中,对旧版目录乙类药品中取消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限制的药品,例如米非司酮调整后不再限生育保险、甘氨双唑钠调整后不再限工伤保险等,首付比例统一按20%执行.其它仍按原支付类别和各地确定的首付比例执行.取消清开灵注射液、丹参注射液等甲类药品"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的限制.


    对新农合目录中属甲类而城镇医保目录中属乙类的药品,其支付类别统一规范为乙类,但不再设置首付比例,包括庆大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双黄连口服液、罗通定等180种.


    本次调整后的药品目录,适用于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新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